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文件的精神,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使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章可循,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对要求入党的人员的培养、考察和教育
1、申请入党
(1)申请条件:根据《党章》规定,我校年满十八岁的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申请入党的人员本人向本单位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提出正式的书面入党申请(手写),申请书由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保管。
(3)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最后附上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4)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半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愿望和对党的认识,帮助申请人分析自己的表现,指出存在的不足与需要努力的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使其明确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5)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如已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过入党申请,正处于培养考察期内,不需再向我校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但须主动及时向我校党组织汇报自己申请入党的有关情况。
(6)申请入党人员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人应主动向党支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至少每月一次,如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也要及时递交自己对事件的思想认识情况。
(2)党支部经过一段时间(两个月以上)的教育、培养、考察,根据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28周岁以下的青年须为共青团员,要经所在团组织推荐),经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负责填写有关内容。
3、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1)基层党支部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的培养和教育,要指定1至2名熟悉或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进行具体的帮助培养工作。培养联系人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实际,认真负责、经常地同被培养联系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如在原单位已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研究,查看其原单位党组织的培养考察材料,指派专人同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继续培养联系人。对于其中各方面表现出色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培养考察教育时间可适当缩短,或从原单位培养考察教育时间算起。
4、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1)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写实工作,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特点,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考查登记表,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首次填写考查登记表要注明党支部列为培养对象的时间。
(2)填写考查登记表要注明联系人姓名、时间,以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查情况,至少每个季度填写一次,要及时填写,不能到发展前追记或突击填写。
(3)联系人如有变动,要如实说明变动的原因,党支部再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新的培养联系人。同时,培养联系人的变更情况应在考查登记表上有所说明。
(4)培养考查情况内容:在一定时间或学习、工作告一段落时,填写培养考查情况和本人主要表现,包括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入党动机以及学过哪些党的建设的书籍等。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方法切实可行,形式生动活泼,可采取以下的一些方法:
(1)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及其他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2)上党课,党总支和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给积极分子上党课,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探讨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至少每月一次,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与需要努力的方向。
(4)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他们工作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指导,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5)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注意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党支部及联系人在关心积极分子思想的同时,还要对其文化课学习及成绩进行考察,督促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二、关于履行入党手续的工作程序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可由党支部酝酿提名,并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查情况的汇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
(2)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必须经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同时注意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3)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提出发展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4)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查,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5)研究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从一年级开始培养教育,二年级可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指高中阶段即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进行发展,三年级为重点发展时期,但要避免突击发展。
2、政治审查
(1)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时,党总支就应着手进行政治审查,在确定发展之前必须审查完毕。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④所在系党委和导师的意见。
⑤班主任意见。
(2)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政治审查方法有:
①同本人谈话。
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函调或外调由党支部负责。
3、党校培训
坚持把党校培训作为发展积极分子入党的必要条件,对已经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要组织他们参加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为一周时间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使他们加深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的认识,了解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结束后,积极分子要递交党校学习总结,并参加党校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总支对支部上报材料进行预审
(1)发展对象确定之后,党支部要将其有关材料整理报党总支审查。
(2)党总支在审查材料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及时与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沟通,取得共识。
(3)预审材料应包括:
①发展对象本人所写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参加党校培训后的学习总结、有关情况说明等。
②对发展对象考查情况的记录(《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③组织审查材料,包括政治审查材料、班主任意见、所在系和导师鉴定、党支部培养考察意见、党校培训结业证等。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原始记录及综合后的意见)。
④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还需有所在团支部的书面推荐材料。
(4)研究生党总支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已具备入党条件的,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即可进行召开党员发展大会的准备。
(5)为了便于工作安排,每年4月后党总支不再接收毕业班学生预审材料。
5、召开党员发展大会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党组织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可以是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也可为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其他人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同志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按照表格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字迹清楚工整,文面整洁。入党介绍人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写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明确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入党志愿书》填好之后,即送交党支部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注意事项:
①“入党志愿书”一栏,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程,着重填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表达自己入党的决心与心愿,愿意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切不要脱离个人思想实际通篇照抄《党章》或相关材料。
②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一致。“曾用名”指曾经在各种正式场合、填表中使用过的名字。
③“家庭出身”指申请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以前的家庭社会成分,一般填写父母或抚养人的职业。
④“现有文化程度”为研究生。
⑤“本人成份”填写“学生”。
⑥“有何专长”填写所学专业特长或其他方面的特长。
⑦“本人经历”一般从小学填起,起止年月互相衔接;“何地、何部门、任何职”要填写清楚全称,“证明人”要填写能够证明自己当时情况的非亲属人员名字。
⑧“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填写参加民主党派情况,学生及28周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填写加入共青团情况。
⑨“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般只填写大学以来的校级以上的奖励或处分。
⑩“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入党志愿书》表上的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3)召开支部党员发展大会。
第一,出席会议人员。支部发展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应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支部请假。入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必须出席会议,同时可邀请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二,到会人数。支部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方视为有效;如不足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第三,支部书记宣布大会议题,然后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成员向与会党员扼要报告发展对象简要情况及政审情况。
第四,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简述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五,入党介绍人如实地、全面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第六,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充分发表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第七,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第九,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决议必须反映支部大会的真实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概括反映出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及其工作、学习、生活、政治历史等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应注意的是,如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逐个进行讨论与表决。
(4)支部大会会后工作
第一,支部负责人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大会决议填入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
第二,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综合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整理,报送党总支审查。
第三,所有材料都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6、党总支审查
(1)党总支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备,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2)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对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然后报送院党委。
7、与发展对象谈话
(1)院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的态度以及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工作学习表现等,要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2)谈话人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考察其是否真正具备党员条件。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主要情况及接受该同志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实事求是地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表明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其入党的意见。
8、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党总支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尽快报送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直属党支部可直接将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
(1)院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限及起止日期,加盖院党委印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2)新党员的入党时间是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3)院党委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新党员本人。
9、党支部谈话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内容是:1)明确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2)编入党的组织和交纳党费的规定。3)介绍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近期的工作。4)讲明预备期的义务和权利,并告之何时写转正申请。5)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与希望。
对经讨论未被批准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
10、入党宣誓活动
在院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可适时举行入党宣誓活动。入党宣誓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由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必须悬挂党旗,有条件的,可在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标。
入党誓词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预备党员考察教育与转正工作
1、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
(1)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继续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介绍人如外出或调离,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3)考察的主要内容:
第一,预备党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党组织活动,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表现,书面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口头汇报至少2月一次。
第二,是否履行《党章》中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是否按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是否在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方面给群众做出了表率,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预备党员本人沟通。
(5)预备党员毕业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2、预备党员履行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如遇个人不可控原因可能导致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也应按期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并向党支部说明具体情况,报党总支审批,院党委备案。
(2)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预备党员回顾总结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的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其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考察教育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的标准,综合审查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准备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在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上如有分歧意见,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应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如实向党总支汇报情况,沟通处理意见,弄清情况后,按正常组织原则办理。党总支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6)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如下:
第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支部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半数以上,会议决议方视为有效;如不足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第二,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申请转正的理由。
第三,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人或党支部负责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表明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第四,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然后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够按期转正的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做出同意其转正的决议。
第五,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最后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六,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支部决议简明扼要概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支部大会会后,支部负责人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然后将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及其他预备期间的有关材料报送党总支。
3、党总支审查
(1)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其他预备期的相关材料,审查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备,手续是否完备。
(2)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对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
(3)党总支填写支部委员会审查意见,概况填写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通过决议的日期,并加盖党总支印章,然后报送院党委。
(5)党总支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未审查的,原报送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总支;如超过6个月未予以审查的,《入党志愿书》即视为无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上报院党委审批
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要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及其它相关材料尽快报送院党委,由院党委审批。
(1)院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限及起止日期,加盖院党委印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2)预备党员的党龄是以院党委审批的时间为准,即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对于组织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只要本人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其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或按照党委决定,从党委审批之日算起。
5、审批后的工作
(1)校党委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
(2)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档案要送交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存档。
(3)对于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做好其工作,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并接受考验,继续以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按正常组织程序讨论转正。
(4)对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要有事实根据,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其审批后的《入党志愿书》要存入本人档案。如再经过长时间的考察与教育,具备党员条件,可重新申请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文件的精神,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使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章可循,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对要求入党的人员的培养、考察和教育
1、申请入党
(1)申请条件:根据《党章》规定,我校年满十八岁的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申请入党的人员本人向本单位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提出正式的书面入党申请(手写),申请书由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保管。
(3)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最后附上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4)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半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愿望和对党的认识,帮助申请人分析自己的表现,指出存在的不足与需要努力的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使其明确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5)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如已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过入党申请,正处于培养考察期内,不需再向我校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但须主动及时向我校党组织汇报自己申请入党的有关情况。
(6)申请入党人员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人应主动向党支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至少每月一次,如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也要及时递交自己对事件的思想认识情况。
(2)党支部经过一段时间(两个月以上)的教育、培养、考察,根据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28周岁以下的青年须为共青团员,要经所在团组织推荐),经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负责填写有关内容。
3、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1)基层党支部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的培养和教育,要指定1至2名熟悉或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进行具体的帮助培养工作。培养联系人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实际,认真负责、经常地同被培养联系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如在原单位已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研究,查看其原单位党组织的培养考察材料,指派专人同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继续培养联系人。对于其中各方面表现出色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培养考察教育时间可适当缩短,或从原单位培养考察教育时间算起。
4、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1)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写实工作,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特点,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考查登记表,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首次填写考查登记表要注明党支部列为培养对象的时间。
(2)填写考查登记表要注明联系人姓名、时间,以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查情况,至少每个季度填写一次,要及时填写,不能到发展前追记或突击填写。
(3)联系人如有变动,要如实说明变动的原因,党支部再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新的培养联系人。同时,培养联系人的变更情况应在考查登记表上有所说明。
(4)培养考查情况内容:在一定时间或学习、工作告一段落时,填写培养考查情况和本人主要表现,包括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入党动机以及学过哪些党的建设的书籍等。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方法切实可行,形式生动活泼,可采取以下的一些方法:
(1)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及其他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2)上党课,党总支和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给积极分子上党课,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探讨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至少每月一次,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与需要努力的方向。
(4)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他们工作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指导,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5)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注意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党支部及联系人在关心积极分子思想的同时,还要对其文化课学习及成绩进行考察,督促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二、关于履行入党手续的工作程序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可由党支部酝酿提名,并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查情况的汇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
(2)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必须经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同时注意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3)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提出发展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4)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查,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5)研究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从一年级开始培养教育,二年级可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指高中阶段即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进行发展,三年级为重点发展时期,但要避免突击发展。
2、政治审查
(1)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时,党总支就应着手进行政治审查,在确定发展之前必须审查完毕。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④所在系党委和导师的意见。
⑤班主任意见。
(2)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政治审查方法有:
①同本人谈话。
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函调或外调由党支部负责。
3、党校培训
坚持把党校培训作为发展积极分子入党的必要条件,对已经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要组织他们参加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为一周时间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使他们加深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的认识,了解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结束后,积极分子要递交党校学习总结,并参加党校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总支对支部上报材料进行预审
(1)发展对象确定之后,党支部要将其有关材料整理报党总支审查。
(2)党总支在审查材料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及时与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沟通,取得共识。
(3)预审材料应包括:
①发展对象本人所写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参加党校培训后的学习总结、有关情况说明等。
②对发展对象考查情况的记录(《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③组织审查材料,包括政治审查材料、班主任意见、所在系和导师鉴定、党支部培养考察意见、党校培训结业证等。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原始记录及综合后的意见)。
④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还需有所在团支部的书面推荐材料。
(4)研究生党总支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已具备入党条件的,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即可进行召开党员发展大会的准备。
(5)为了便于工作安排,每年4月后党总支不再接收毕业班学生预审材料。
5、召开党员发展大会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党组织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可以是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也可为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其他人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同志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按照表格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字迹清楚工整,文面整洁。入党介绍人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写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明确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入党志愿书》填好之后,即送交党支部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注意事项:
①“入党志愿书”一栏,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程,着重填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表达自己入党的决心与心愿,愿意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切不要脱离个人思想实际通篇照抄《党章》或相关材料。
②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一致。“曾用名”指曾经在各种正式场合、填表中使用过的名字。
③“家庭出身”指申请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以前的家庭社会成分,一般填写父母或抚养人的职业。
④“现有文化程度”为研究生。
⑤“本人成份”填写“学生”。
⑥“有何专长”填写所学专业特长或其他方面的特长。
⑦“本人经历”一般从小学填起,起止年月互相衔接;“何地、何部门、任何职”要填写清楚全称,“证明人”要填写能够证明自己当时情况的非亲属人员名字。
⑧“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填写参加民主党派情况,学生及28周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填写加入共青团情况。
⑨“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般只填写大学以来的校级以上的奖励或处分。
⑩“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入党志愿书》表上的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3)召开支部党员发展大会。
第一,出席会议人员。支部发展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应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支部请假。入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必须出席会议,同时可邀请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二,到会人数。支部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方视为有效;如不足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第三,支部书记宣布大会议题,然后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成员向与会党员扼要报告发展对象简要情况及政审情况。
第四,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简述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五,入党介绍人如实地、全面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第六,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充分发表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第七,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第九,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决议必须反映支部大会的真实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概括反映出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及其工作、学习、生活、政治历史等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应注意的是,如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逐个进行讨论与表决。
(4)支部大会会后工作
第一,支部负责人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大会决议填入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
第二,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综合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整理,报送党总支审查。
第三,所有材料都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6、党总支审查
(1)党总支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备,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2)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对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然后报送院党委。
7、与发展对象谈话
(1)院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的态度以及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工作学习表现等,要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2)谈话人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考察其是否真正具备党员条件。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主要情况及接受该同志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实事求是地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表明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其入党的意见。
8、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党总支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尽快报送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直属党支部可直接将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
(1)院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限及起止日期,加盖院党委印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2)新党员的入党时间是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3)院党委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新党员本人。
9、党支部谈话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内容是:1)明确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2)编入党的组织和交纳党费的规定。3)介绍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近期的工作。4)讲明预备期的义务和权利,并告之何时写转正申请。5)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与希望。
对经讨论未被批准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
10、入党宣誓活动
在院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可适时举行入党宣誓活动。入党宣誓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由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必须悬挂党旗,有条件的,可在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标。
入党誓词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预备党员考察教育与转正工作
1、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
(1)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继续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介绍人如外出或调离,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3)考察的主要内容:
第一,预备党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党组织活动,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表现,书面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口头汇报至少2月一次。
第二,是否履行《党章》中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是否按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是否在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方面给群众做出了表率,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预备党员本人沟通。
(5)预备党员毕业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2、预备党员履行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如遇个人不可控原因可能导致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也应按期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并向党支部说明具体情况,报党总支审批,院党委备案。
(2)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预备党员回顾总结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的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其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考察教育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的标准,综合审查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准备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在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上如有分歧意见,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应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如实向党总支汇报情况,沟通处理意见,弄清情况后,按正常组织原则办理。党总支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6)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如下:
第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支部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半数以上,会议决议方视为有效;如不足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第二,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申请转正的理由。
第三,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人或党支部负责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表明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第四,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然后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够按期转正的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做出同意其转正的决议。
第五,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最后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六,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支部决议简明扼要概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支部大会会后,支部负责人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然后将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及其他预备期间的有关材料报送党总支。
3、党总支审查
(1)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其他预备期的相关材料,审查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备,手续是否完备。
(2)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对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
(3)党总支填写支部委员会审查意见,概况填写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通过决议的日期,并加盖党总支印章,然后报送院党委。
(5)党总支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未审查的,原报送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总支;如超过6个月未予以审查的,《入党志愿书》即视为无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上报院党委审批
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要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及其它相关材料尽快报送院党委,由院党委审批。
(1)院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限及起止日期,加盖院党委印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2)预备党员的党龄是以院党委审批的时间为准,即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对于组织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只要本人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其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或按照党委决定,从党委审批之日算起。
5、审批后的工作
(1)校党委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
(2)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档案要送交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存档。
(3)对于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做好其工作,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并接受考验,继续以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按正常组织程序讨论转正。
(4)对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要有事实根据,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其审批后的《入党志愿书》要存入本人档案。如再经过长时间的考察与教育,具备党员条件,可重新申请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