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刘 诚 夏杰长
简 介:
刘 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100006;
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100006。
刊 期:《财贸经济》2021年第8期
商事制度是决定企业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其范畴涵盖了创立、经营、扩容、变更、破产等企业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长期以来,中国商事制度一直不够完善,企业进入市场所要经历的审批时间、步骤以及费用远高于其他主要经济体,是制约创业的重要体制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商事制度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宽工商登记条件,2014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2015年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制度,这些举措在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场所要求、登记程序数量和时间等方面极大降低了创业的准入限制,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且,随着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适应和吻合,改革重心从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逐渐深入到“放管服”改革各领域,并着力加强了对事后监管和服务的改革力度,商事制度改革也从减少事前准入限制拓展到维系事后市场秩序,表现为2016年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方面。因此,尽管商事制度改革的概念较为宽泛,但大致可以归结为降低事前准入和加强事后监管服务两方面,这对人们的创业数量和质量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更多潜在的创业项目成为可能,从机灵一动的想法或者非正式组织成为市场经济庇护下的正规企业。可以说,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创业潮。基于国内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大都表明,商事制度改革显著促进创业。
目前鲜有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谁的创业?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之后,是所有人同比例的被创业所吸引,还是某些人群创业意愿变得更加强烈?本文试图从人力资本在创业活动的配置视角,着重检验商事制度改革是否增强了高人力资本人士的创业选择,以此探究“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创业”的渠道或中介效应。这样不仅可以窥探创业数量增多背后的原因,也可以对创业质量进行解读。一般意义上讲,对于那些在劳动力市场上享有足够就业机会的高人力资本人士,认知和发掘市场机会的能力更强,他们放弃就业而从事高风险的创业活动,更可能是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其创业质量往往更高。
综上,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是商事制度改革是否提高了创业数量和质量,并探讨人力资本在其中的中介效应。首先构建创业决策模型,讨论商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本在创业中的作用,提出理论命题,进而使用全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做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创业;(2)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创业质量,机会型创业占比更大,创业收益更高;(3)从人力资本在创业活动的配置视角,探究人力资本对“改革促进创业”的中介效应,发现改革激发了人力资本在创业上的比较优势,更多高人力资本人士参与创业,从而推高了创业数量和质量。因此,商事制度改革要与人才政策相结合,为高人力资本人士的创业活动提供更多制度便利,以提升全社会创业水平。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检验了商事制度改革对创业的中介效应。从人力资本配置角度,研究认为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高人力资本人士从事创业的比较优势,从而推动全社会的创业选择。第二,对于创业的分析,不局限于创业数量,也重点考察创业质量。从是否机会型创业和创业收益两个方面度量创业质量,研究发现正因为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高人力资本人士的创业热情,不仅使得创业数量增多,也带动了全社会创业质量的提升。第三,对商事制度改革效果进行了定量评估。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启动时间、“三证合一”落实时间和设立市场监管局时长三个方面对商事制度改革进行了刻画,分别涉及改革时间、内容和机构三个维度,因此变量的识别相对全面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