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研究,并征求学校相关部门意见、学院学生反馈意见,明确学院本年度学术型研究生教学奖评审工作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评奖评分细则(试行)》为基础,对相关细则做适当补充,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现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补充如下。
一、关于论文成果认定的补充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关于论文申报评分的条件,博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等级为“扩展”的不予认定;硕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等级为“扩展”的,认定数量限制为2篇。同时,科研系统内刊物级别被标记为“预警”的,不予认定。
二、核心期刊认定的补充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认定办法》,我校科研工作中的核心期刊是以CSSCI核心期刊库为主,不使用AMI核心期刊库。
(一)核心期刊包括:
1、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集刊)收录的期刊。
2、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自然科学类)和CJCR(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自然科学卷)收录的期刊。
3、SJR(Scimago Journal & Country Rank)(非Q1、Q2 区)收录的期刊。
4、本校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上发表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上发表不少于3千字的学术文章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二)扩展期刊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扩展版期刊包括CSSCI扩展版、AMI扩展期刊和入库期刊。AMI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如未被 CSSCI核心期刊库收录,也被列入扩展期刊库。
三、关于学生参与教师课题或科研项目认定的补充
1、如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教师课题或科研项目已经结项的(无法在科研系统中体现认定的),可提供含有参与人姓名的项目结项报告书、结项证书或科研系统中导师评价认定截图作为证明。学院予以认定赋分(上限2项)(表1)。仅毕业年级学生可凭立项书认定加1分/项目,上限2项。
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教师课题(已结项) |
国家级 |
6分 |
需提交含有参与人名字的项目结项报告或结项证书,在此基础上进行认定,限2项。发表的成果论文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的,论文加分和课题加分二选一,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4分 |
厅局级 |
2分 |
表1 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教师课题或科研项目已经结项的赋分表
2、会议综述文章不予认定。依据学校的成果登记办法,会议综述不是学术论文(这也是学界、其他高校的共同认知),无法按学术论文进行登记。
3、尚未出版的译著、书评不予认定。
四、学术会议认定的补充
学术 会议 |
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会议及论坛 |
计分 |
1.需以第一作者署名提交学术会议论文,并在会议或学术论坛上作报告(或主旨发言)(如果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则以会议手册上发言人署名学生为准计分); 2.同一论文参加多个会议不重复计分;与“研创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不重复计分。 3.每参与1项,计一次分值,上限2项; 4.需经学院认定的学术会议。 |
参加会议并做报告 |
2分/项 |
五、关于著作、要报或内参成果的认定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评奖评分细则(试行)》的特别说明,经学校科研系统中审核通过的著作、要报、内参成果(注:多人参与的要报或内参成果,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四条第4款分配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
独著(包含译著) |
38分(20分) |
合著(包含译著合著) |
第一作者20(10)分/本 |
第二作者15(8)分/本 |
第三作者5(2)分/本 |
第四作者及以后2(1)分/本 |
要报、内参 |
10分 |
六、综合评定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学生类型 |
德育成绩 |
学习成绩 |
科研成绩 |
社会实践 |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5 |
0.3 |
0.1 |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
0.1 |
0.1 |
0.7 |
0.1 |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3 |
0.5 |
0.1 |
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 |
0.1 |
0 |
0.8 |
0.1 |
例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5+科研成绩×0.3+社会实践成绩×0.1。
例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1+科研成绩×(0.7)+社会实践成绩×0.1。
例3: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3+科研成绩×0.5+社会实践成绩×0.1。
例4: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科研成绩×(0.8)+社会实践成绩×0.1。
七、学科竞赛获奖的认定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40分 |
加分项包括:“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商学、经济学专业学科技能大赛。 1.多名成员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成员共同商定贡献率; 2.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3.不与新苗计划学科竞赛项目重复计分。 |
一等奖 |
25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0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 |
20分 |
一等奖 |
12分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5分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4分 |
特别说明:
1、学院专业学位奖学金评审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为准。
2、由多位成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的情况时,导师参与分配贡献率,成果按6:4或5:4:1的比例分配贡献率;若作者人数超过3人,由作者共同商定贡献率。国家奖学金评审时第四作者及以后不予计分。
3、共同商定贡献率的,需提交科研分配贡献率认定表,并经学院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评奖依据。
4、论文成果作为课题结项成果且发布的,论文的加分和参与课题加分二选一,不重复加分。
5、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此为院内文件,仅学院内师生知晓并遵照执行,请勿外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