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德育成绩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综合表现 |
政治思想素质 |
30分 |
班主任考核打分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20分 |
|
省级(省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15分 |
学校级(校级三好、优干、优秀党团干等) |
10分 |
学院级(院级三好、优干、优秀党团干等) |
5分 |
二、学习成绩计分标准
1.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值(即每科课程成绩×该科学分/所有课程学分总和);
2.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学习成绩不计分,但亦需达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对成绩的要求;
3.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以上一学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值(即每科课程成绩×该科学分/所有课程学分总和)。如上一学年培养方案中无规定课程,则不计算加权平均值。
三、科研成绩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论文成果 |
顶级 |
60分/篇 |
1.以科研系统审核通过的成果作为认定依据。 2.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四条第4款分配分值。 |
权威 |
40分/篇 |
核心 |
20 分/篇 |
扩展 |
10 分/篇 |
学生科研项目 |
新苗计划 |
课题研究项目 |
10 分/项 |
多人参与的项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四条第4款分配分值。 |
学术团体项目 |
2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学科竞赛项目 |
2分/项 |
读书会项目 |
1分/项 |
研创计划 |
科学研究项目 |
10 分/项 |
多人参与的项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四条第4款分配分值。 |
学术论坛项目 |
2分/项 |
每参与1项,计1次分值,上限2项。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
2分/项 |
以科研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作为认定依据,上限2项。 |
特别说明:
1.所有科研成果均以学校科研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认定程序请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2.著作、要报类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分值,著作类计分原则上不高于40分,要报类成果计分原则上不高于10分。
3.学生科研项目的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9月1日至当学年8月31日,以学校颁发的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或奖励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尚未结项的项目不予计分。
4.同一科研成果分数获得多重奖励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进行赋分。
5.获奖的学生科研项目,分值翻倍。
四、社会实践活动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担任 职务 情况 |
校级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 |
20分 |
如果一人任多项校内职务,按所任职务的最高级次计分;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研究生,不重复计算,按照最高职务赋分。从事相关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不计分。 |
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长 |
15分 |
研究生会、团委各副部长 |
10分 |
研究生会、团委干事 |
5分 |
院级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 |
18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长 |
13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各副部长 |
8分 |
学院研究生会、团委干事 |
3分 |
班级 |
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
15分 |
班委、其他班委、党支部其他委员、团支部其他委员 |
10分 |
社会实践活动 |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10分 |
校级项目计分情况由团委认定,院级项目计分情况由项目所属学院认定。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
参与人 |
5分 |
院级 |
项目主持人 |
6分 |
参与人 |
3分 |
五、综合评定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学生类型 |
德育成绩 |
学习成绩 |
科研成绩 |
社会实践 |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5 |
0.3 |
0.1 |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
0.1 |
0 |
0.8 |
0.1 |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 |
0.1 |
0.3 |
0.5 |
0.1 |
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 |
0.1 |
* |
** |
0.1 |
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该部分的权重之总和。
例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5+科研成绩×0.3+社会实践成绩×0.1。
例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科研成绩×0.8+社会实践成绩×0.1。
例3: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0.3+科研成绩×0.5+社会实践成绩×0.1。
例4: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最终得分=德育成绩×0.1+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实践成绩×0.1。
*=0.3÷(博一课程数+博二课程数)×博二课程数
**=0.8-*